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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如浪律师
单位: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职位: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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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上海浦东律师|房产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133 9139 6112 或 133 9119 2772
    邮箱:crllyg@yahoo.com.cn
    上海律师QQ:20241407 陈如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执业律师,2002年从事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专业从事房地产、公司常年顾问、金融投资、经济合同纠纷、债务追讨等法律事务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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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收费标准 (2007-7-8 23:11:36) [发送到微博]
房地产交易登记收费标准
登 记 种 类 缴费对象 收 费 标 准
交易手续费 首次交易 开发单位 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缴纳
买卖双方 非住宅商品房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存量房(二手) 买卖双方 住宅按每平方米2.5元缴纳
买受方 非住宅按成交价的0.5%缴纳
登记费 初始登记 申请人
土地使用权和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房地产价格总额 累进计费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0.2%
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至2000 万元(含2000万元) 0.08%
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至5000万元 (含5000万元) 0.06%
超过5000万元以上部分至10000万元 (含10000万元) 0.04%
超过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02%
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每套80元
上述初始登记中土地初始登记每件收费的上限为2万元,房屋初始登记每件收费的上限为4万元;土地和房屋合并登记的,每件收费的上限为6万元
预告登记 申请人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的预告登记,每套50元
以预购商品房(个人住房仍按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中的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收)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以房屋建设工程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等的预告登记按抵押、设典权利登记收费标准收取
单方预告登记:每套50元
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 申请人 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遗赠等发生的转移登记;因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土地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分割或合并等发生的变更登记;因房地产登记册记载有误发生的更正登记(因登记机构工作差错引起除外)的,住宅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其中公有住房出售登记的向购房人按每套50元收取(含电脑制宗地图的房屋平面图费)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按每本25元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人
抵押、设典(限现房)权利登记
房地价格总额 累进计费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0.1%
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至2000 万元(含2000万元) 0.04%
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至5000万元 (含5000万元) 0.03%超过
5000万元以上部分至10000万元 (含10000万元) 0.02%
超过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01%
每件收费上限为3万元
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每套100元收取;申请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按每套200元收取
异议登记、文件备案登记 申请人 因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而发生的异议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发生的法律、行政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房地产权利的文件登记备案,按每件50元收取
注销登记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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