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律师房产律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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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律师|房产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133 9139 6112 或 133 9119 2772 邮箱:crllyg@yahoo.com.cn 上海律师QQ:20241407 陈如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执业律师,2002年从事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专业从事房地产、公司常年顾问、金融投资、经济合同纠纷、债务追讨等法律事务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
| 房地产交易登记收费标准 |
| 登 记 种 类 | 缴费对象 | 收 费 标 准 | ||||||||||||||||
| 交易手续费 | 首次交易 | 开发单位 | 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缴纳 | |||||||||||||||
| 买卖双方 | 非住宅商品房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 |||||||||||||||||
| 存量房(二手) | 买卖双方 | 住宅按每平方米2.5元缴纳 | ||||||||||||||||
| 买受方 | 非住宅按成交价的0.5%缴纳 | |||||||||||||||||
| 登记费 | 初始登记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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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每套80元 | ||||||||||||||||||
| 上述初始登记中土地初始登记每件收费的上限为2万元,房屋初始登记每件收费的上限为4万元;土地和房屋合并登记的,每件收费的上限为6万元 | ||||||||||||||||||
| 预告登记 | 申请人 |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的预告登记,每套50元 | ||||||||||||||||
| 以预购商品房(个人住房仍按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中的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收)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以房屋建设工程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等的预告登记按抵押、设典权利登记收费标准收取 | ||||||||||||||||||
| 单方预告登记:每套50元 | ||||||||||||||||||
| 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 | 申请人 | 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遗赠等发生的转移登记;因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土地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分割或合并等发生的变更登记;因房地产登记册记载有误发生的更正登记(因登记机构工作差错引起除外)的,住宅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其中公有住房出售登记的向购房人按每套50元收取(含电脑制宗地图的房屋平面图费) | ||||||||||||||||
|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按每本25元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 ||||||||||||||||||
|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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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每套100元收取;申请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按每套200元收取 | ||||||||||||||||||
| 异议登记、文件备案登记 | 申请人 | 因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而发生的异议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发生的法律、行政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房地产权利的文件登记备案,按每件50元收取 | ||||||||||||||||
| 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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