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集资建房考验职能部门的行政能力
(2007-4-3 13:41:16) [发送到微博]
昨晚(4月2日)央视二套“中国经济报道”专辑报道温州集资建房2年来的发展和目前的进展。现在温州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智强(温州营销协会秘书长,以前在海南从事过地产开发)及其联盟已经和瑞安正元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并成功拿到一块地,目前该地块已经三通一平,土地证已办妥,正将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后续的情况会怎样?涉及到的问题很多,有关于物权主体是否清晰的争论,有法律层面的解释和定义问题,有关于税收责任归属问题,有产权明晰问题,有监管难度问题,也有民间信用问题等等。从现状及目前的法律依据判断,对于这些问题的最终答案和结果,谁也不可能先知,谁也不会妄言、断言。很多人是报着边看边想的心思处理这件事情。
这个事局的确是新生事物,正如发起人说的:法律没有禁止就视同可行。而温州建设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确也无从就后续的发展给出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因为目前没有相关的管理依据。
个人集资建房自本世纪初出现以来,一直受到市场的关注,不光是老百姓关注,开发商关注,业内人士关注,连法律界、研究学者、社会学者都积极关注事态发展,也因此象于凌罡、赵智强等集资建房的发起者也在一夜间成为名人。但是截至目前也就温州的集资建房成功拿到地块,向集资建房的成功迈出关键的一步。
我想对于新生事物,任何人都应该给于欣赏和合法合理的支持,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发展。而且就中国的传统和现实情况,很多事情也是因为存在慢慢变成规范和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在于新生事物的性质本身是否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百姓,有利于发展。
就温州这事局,我个人感兴趣的不是赵智强这个人和他集资建房的事,我感兴趣的是政府对这一事情的反映和态度。作为父母官,作为主管部门在没有法规可依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该事,即不能违背法规又不能违反民意。现在看来要破解这个难题似乎真没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