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谈之:地产开发商与地产代理公司的“伦理”关系
(2007-3-2 15:53:11) [发送到微博]
地产开发是一个业务外包型非常明显的行业,就营销环节来说也是如此。很多开发商碍于专业和管理的层面出发,宁可聘请地产代理公司负责地产的销售环节,减轻人员管理压力和市场竞争压力。
但是,因为地产代理公司的低门槛特点(类似广告策划公司,几万元就可以成立了),且出卖脑力的行业存在对个人智慧,经验或专业认可会导致对公司的认同,所以这类公司经常分化并快速组建新团队形成新公司,因此一家代理公司可以变成好几家公司,有些人离开原有公司另立山头了。公司多了竞争也加剧了,僧多粥少,导致除了销售环节要服务甚至在规划、市场、策略、金融、政府部门等方面都得提供服务(也算增值服务啦!),因此形成各种风格和习性的公司类型。
任何事情的存在都是相互的辩证的,地产代理市场也是这样。代理属于地产的延伸服务行业,在项目立项规划前期环节属于专业、市场、策略等意见建议的重要观点型角色,但在开发、销售、售后环节属于服务开发商、从属开发商的服务型角色。
不管是观点型角色或服务型角色,在目前的代理市场中,代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似乎存在着以下几种类型合作关系:
关系1、哥俩好型
这类型的关系就是象兄弟一般,开发商和代理公司相互认可,配合默契,目标一致,意见统一,执行到位,销售顺利。双方在合作上能坦诚相待,互相不会使小心眼。双方都从项目出发,以市场为准绳,尽心尽力做项目。这种类型多见于民营企业间。
关系2、婆媳是非型
这类型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婆婆无理取闹,尖酸刻薄;二是媳妇刁蛮不孝,心存不轨;
首先一种是婆婆(开发商)看不惯媳妇(代理商),因为不是按照她的要求找的媳妇,处处给媳妇小鞋穿,甚至故意破坏夫妻关系(销售情况),恨不能早点把媳妇扫出家门,另外安排自己相中的,邻居李大妈介绍的,长得肥肥的,屁股也大,对自己又尊重。以后肯定按自己的意思行事,管着媳妇又不怕儿子不听话,一举两得!这种情况的媳妇(代理商)日子就不好过了,如履薄冰,为了生存,可能极尽阿谀,无心市场,没有了职业操守,也难啊!这种类型多见于国有地产公司或集团型驻外项目的公司。
第二种呢是哟个刁蛮的媳妇,而婆婆是贤惠型传统妇女,哪是媳妇的对手,儿子都可能被媳妇搞得团团转,婆婆看在眼里哭在心里,公公也不闻不问(甚至恶略点的还和媳妇有一腿呢!人间悲剧!),婆婆又没有手腕和魄力扭转乾坤,那个郁闷啊!这种情况下,媳妇只会把家产往自己腰包里搬,管你婆家会怎样,中饱私禳不说还可能乱挖墙角。这种类型也多存在于国有地产公司,前提是项目负责人无能或里应外合。而媳妇则可能一手遮天,为非作歹。
关系3、男尊女卑型(大男子自主型)
这种类型是开发商自以为是,妄自菲薄,对于专业的认可度低,对于不同的意见不能合理判断,客观评价,对自己的错误没有勇气承担,死充胖子,大男子主义,甲方一切说了算,乙方就是得听甲方的,就的无条件服从甲方,结果呢,运气好的时候如市场没问题或定位正好碰上需求,那项目可以顺利完成销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种类型多见于起步阶段的开发商,自以为搞过一两个项目了,什么都懂了。其实是井底之蛙!
当然,这种类型也会存在于那些资历不深但又不谦虚的代理商,总认为自己曾经代理过项目很成功,而没有认识到,项目定位准确、市场繁荣、需求旺盛的前提,人家闭着眼睛都 能做的事情,你还费了很大的劲。
关系4、一山二虎型
这种类型比较麻烦,甲乙双方都有很深的积累,都报有高度的负责任的心态,都从市场的角度出发,而市场的反映可能比较复杂,谁也说服不了谁,对于提案很难定夺。开发商又比较尊重代理商,代理商又无法承担决策可能造成的风险,什么叫左右为难啊!总不能丢硬币来决策吧,最后只好双方折中处理,并准备应对方案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