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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胡文友
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职位: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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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姓名:胡文友律师
    职业:律师
    网站:www.fc110.net
    地区:北京市
    律师热线:15801392399(专业维权,免费咨询!)
    自我介绍: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是放弃一定失败!
    
      任何一个家庭都与房产密不可分,“安家置业,文友助您”是我的口号。胡文友律师自进入律师行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大量房产案件,包括:
    一、陪同当事人黄女士购买二手房案;
    
    二、当事人杨先生购买二手房案;
    
    三、陪同当事人李女士购买一手房案;
    
    四、陪同当事人刘女士卖房案;
    
    五、帮当事人崔先生从北京WAWJ房地产中介公司全额要回了购房意向金10000.00元纠纷案;
    
    六、当事人李先生和北京TD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购房认购金纠纷案,全额要回了购房认购金5000.00元;五、当事人叶先生和赵先生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居间方是北京LJ房地产中介公司,成功维护了我方当事人叶先生的合法权益;
    
    七、沈先生和北京YF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房定金纠纷案,成功帮当事人沈先生全部要回购房定金20000.00元;
    
    八、李女士和北京FL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购房首付款纠纷案,成功帮我的当事人李女士要回购房首付款96038.00元;
    
    九、当事人于先生的购房定金纠纷案,成功帮当事人要回10000.00元定金;
    
    十、迟先生和北京THRS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帮我的当事人迟先生解决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同时让开发商承担迟延办理房本的违约金一万余元,现在我的当事人迟先生已经拿到了房本和违约金;
    
    十一、当事人叶先生和赵先生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居间方是北京LJ房地产中介公司,成功帮我的当事人叶先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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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为了避税而做的黑白合同是否无效? (2009-7-29 0:03:44) [发送到微博]

二手房买卖中,为了避税而做的黑白合同是否无效?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产法律事务中心(网址:www.fc110.net),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现在二手房交易中,出卖方一般只拿净得房款,不承担任何税费,一般约定所有的税费由买受方承担,本来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商品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出卖方自己承担,法律规定买受方只承担契税,出卖方和买受方都承担印花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占到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大部分,买受方为了少交税,一般由中介把房屋交易价格按地税部门的最低计税价格做到最低,而把实际房屋交易价格和报税的房屋交易价格的差额约定房屋装修款或者综合补偿款等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承担交税和过户任务的合同就是白合同,白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是假的,而约定真正的房屋交易价格的合同是黑合同;
二:现在随着房屋交易价格的暴涨,出卖方一般为了达到坐地起价,解除合同的目的,一般主张黑白合同涉嫌避税,损害国家利益而主张《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居间协议》无效,如果税费实际没有按照白合同的价款交纳,就是税费还没有交纳,法院一般认定避税行为实际没有发生,而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依法驳回出卖方的起诉。如果税费已经按照白合同的价款缴纳,法院一般认定避税的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并且要买受方按照真实交易价格把税费补齐。
三:综上所述,出卖方以避税想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法院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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