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疑惑:我想在天通苑买一个经济适用房,我是在今年九月份下的审批表,这个经济适用房还没有满五年,比市价便宜,请问买过之后再卖的话是由政府按照原来的购买价格回购吗? 作者:胡文友律师 联系方式:15801392399,网站:www.fc110.net,转载请注明作者和联系方式,谢谢!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建议购买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并且要确定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1580139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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